【摘要】 20世纪中后期以来,在食品行业竞争加剧和食品供应者趋利性动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国外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频发,由此引起了国外学者对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的密切关注。围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界定、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与具体方略等问题,国外学者进行了积极的学术探索,并取得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梳理和评析国外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相关研究成果,将有益于推动我国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实践。 【作者】 魏新强(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首发于《理论月刊》2019年01期。
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世界食品行业的发展与市场竞争的加剧,国外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也日益严峻,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例如,1978年英国出现的毒鲑鱼罐头和1982年美国发生的牛奶污染等事件,均导致多人死亡[1](p1)。此类事件主要源于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故此,从20世纪中后期开始,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开始进入国外学者的研究视野,并逐步成为国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对于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以及如何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等问题,国外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
一、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相关概念的界定
厘定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有必要首先厘清食品供应链的概念。故此,国外学者首先对食品供应链的概念进行了学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进行了理论解析。
(一)食品供应链的概念界定
对于什么是食品供应链,国外学者依据自己的理解给出了各自的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个。荷兰学者M·德恩·奥登(M.den Ouden,1996)等人认为,食品供应链是食品供应者为了提高食品质量、化解利益冲突以及降低经营成本而构建的纵向合作营销模式[2](p277-290)。这一界定凸显了食品供应链概念的营销内涵,彰显了食品供应者实施纵向合作营销对维护其自身利益的作用。加拿大学者吉尔·E·霍布斯(Jill E.Hobbs,2003)指出,食品供应链是包含饲养、屠宰、加工、运输、装卸和消费的食品供给过程,可细分为生鲜食品供应链和加工食品供应链两种类型[3](p36-49)。在这里,吉尔·E·霍布斯(Jill E.Hobbs)将食品供应链视为一个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且根据食品流转形态对食品供应链进行了类别划分,这有利于我们分环节、按类别观察和研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在此基础上,美国学者劳里安·菲尼尔维尔(LaurianUnnevehr,2011)指出,食品供应链是涵盖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以及消费者消费等环节的食品流转过程。食品供应链的安全运转需要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严格执行[4](p9-14)。这一界定凸现了食品供应链运转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食品供应链管理、协调食品供应链上各食品供应者的利益。
综合分析国外文献资料可知,食品供应链是一个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其主要包含初级食品生产、食物加工、食品运输、食品销售等环节。从食品供应链的基本环节可以看出,作为食品供应者的“人”无疑是食品供应链运转的推动力量。因为有“人”的地方就有道德风险的可能,故此,在食品供应链监控不力和食品供应者趋利性动机等因素的影响下,食品供应者就有可能采取损人利己等道德风险行为。这就为国外学者进一步从理论层面探索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概念提供了现实的必要性。
(二)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界定
对于什么是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国外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视角做出了各自的界定。美国学者李素红(Suhong Li,2006)等人认为,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是食品供应者因信息不对称而采取的一种投机行为[5](p407-424)。李素红(Suhong Li)等人进一步强调,在食品供应链运转过程中,食品供应者往往会利用其占有的信息优势而采取投机牟利行为,其结果必然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德国学者贝蒂·皮尼奥(Beate Pinior,2015)等人认为,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是潜在攻击者故意将毒素、病原体或污染物等有害物质引入食品供应链中所形成的威胁[6](p42)。同时,贝蒂·皮尼奥(Beate Pinior)等人以乳品行业为例,较为深入地分析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表现。此外,国外还有部分学者指出,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是因控制交易成本和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导致的食品供应者的道德缺失行为。虽然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概念进行了理论阐释,但是他们至今尚未形成共识性的界定。不过,我们从国外学者对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概念的诸多界定中,仍然能够找到较为一致的观点,这就是: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主要是食品供应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食品供应过程中做出损害其利益相关者基本权益的自私行为。
二、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
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是研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的逻辑支点及其价值评判标准。其旨在回答的基本问题是,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由何在?对此,国外学者主要从三重维度加以阐释。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需要
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至关重要。对此,英国学者布瑞恩·伊尔贝里(Brian Ilbery,2005)等人指出,因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等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爆发了一系列疯牛病事件和口蹄疫事件[7](p331)。危地马拉学者巴勃罗·乔斯·阿雷瓦洛·查韦斯(Pablo JoseArevalo Chavez,2012)等人指出,美国每年发生8100余万例食源性疾病,造成1万多人死亡;这些食源性疾病多由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引发[1](p1)。因此,控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有助于消除广大消费者的心理恐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美国学者阿米尔·加勒戈兹利(Amir Gharehgozli,2017)等人指出,因食品供应者不当生产、漠视质检、野蛮装卸等行为,造成食品污染问题频发,甚至造成食源性疾病的传播[8](p10)。可见,防控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将有助于构建良好的食品市场环境,进而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的蔓延。此外,荷兰学者S·M·范·鲁思(S.M.van Ruth,2018)等人研究发现,欧盟90%的食品供应者有某种形式的欺诈行为[9](p378)。因此,有效打击食品供应者的欺诈行为、控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这将有助于提升食品品质。
(二)维护食品供应者自身利益的需要
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是维护食品供应者自身利益的现实需要。对此,国外学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论证。一方面,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有助于控制食品供应者的经营成本。危地马拉学者巴勃罗·乔斯·阿雷瓦洛·查韦斯(Pablo Jose Are⁃valo Chavez,2012)等人指出,1982年美国芝加哥发生了牛奶污染事件;随后,食品供应者为召回这些污染牛奶花费了数百万美元[1](p1)。可见,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无疑将增加食品供应者的经营成本。故此,德国学者诺伯特·拉克(Norbert Raak,2017)等人认为,有效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不仅可以减少食品污染浪费等问题,而且还可以减少食品供应者的经济损失[10](p670)。另一方面,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有助于提升食品供应者的经济效益。美国学者常家邦(Jae Bong Chang,2009)等人研究发现,具备较高道德水平的食品供应者将获得更多的溢价效益[11](p490)。此外,美国学者伦纳德·A·杰克逊(Leonard A.Jackson,2015)等人进一步指出,在财务绩效方面,生产环境排名较高的公司总体上要优于排名较低的公司[12](p25)。综上可知,在国外学者看来,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将有助于维护食品供应者的切身利益。
(三)推动人类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需要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也是推动人类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现实需要。对此,芬兰学者M·席姆(M.Kummu,2012)等人研究发现,因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等问题的存在,全球每年浪费的食品,消耗了全球每年用于生产食品的总淡水资源的24%、总耕地面积的23%、总化肥使用量的23%[13](p477)。瑞士学者克里斯汀·威尔森(Christian Willersinn,2015)等人调查发现,因食品供应者道德责任缺失,瑞士每年大约有一半的马铃薯不符合质量标准,并由此引发诸多食品安全问题[14](p120)。韩国学者周蒙索(Munsol Ju,2017)等人进一步指出,全球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人因食品短缺被饿死,同时全球每年又有数百万吨的食品被浪费;食品浪费主要是由食品供应者粗心大意和不注重节约等道德风险造成的[15](p443)。在国外学者看来,社会各界应当行动起来,有效控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进而减少食品浪费、提高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这是保障全球食品安全、解决全球饥饿问题的有效办法;同时,这也是节约人类有限的土地资源,减少废水废气排放,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推动人类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三、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治理策略
探寻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治理策略是研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的落脚点。对此问题,国外学者基于自己的学科背景展开了积极地理论探究,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层面:
(一)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
国外学者认为,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是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有效路径之一。对此,德国学者菲利普·C·穆思(Philipp C.Muth,2015)等人建议,应当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和农民生产合作社组成的食品质量监管机构,据此机构展开培训食品供应者、监测食品生产环境、检查食品质量状况等工作,以期实现防控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任务[16](p143)。澳大利亚学者乌沙德维·纳辛哈卢(Ush⁃adevi Narsimhalu,2015)等人认为,政府部门应当构建食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17](p17)。在具体做法上,政府部门可以使用统一的射频识别技术(RFID),详细采集食品的原料来源、生产情况、储运状况等信息,以期实现对食品供应链的跟踪观察,据此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英国学者路易丝·曼宁(Louise Manning,2016)等人认为,政府部门需要通过完善食品法律、加强风险评估、推动第三方质量认证等措施,减少食品供应链上潜在的道德风险[18](p44-54)。此外,还有一些国外学者建议,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发展“短食品供应链”,例如发展城郊农业,就近为附近城市提供食品,这样可以减少食品供应环节、提升政府监管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便捷性。
(二)发挥广大消费者的作用
在国外学者看来,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尚需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对此,瑞典学者卡尔·约翰·拉格维斯特(Carl Johan Lagerkvist,2013)等人认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土壤重金属含量、农业灌溉用水、化肥农药使用、食品病原体污染、食品运输过程等信息,提高对食品供应链的风险认知,从而做出恰当的消费选择,这是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19](p92-103)。印度学者沙希(Shashi,2015)等人研究发现,消费者的价值观将深刻影响其购买意愿;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又将进一步影响食品供应者的生产经营行为[20](p114-123)。该发现业已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证实。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珍视可持续发展、重视环境保护、追求健康生活、崇尚健康食品等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下,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会更加关注这种食品是否影响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环境保护、是否对健康有益、是否品质优良等因素。可见,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选择是决定食品供应者生死的命门;食品供应者唯有尊重消费者的购买意愿,抑制自身的道德风险,为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和品质优良的健康食品,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
(三)食品供应者自觉履行道德责任
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根本途径是食品供应者自觉履行道德责任。对此,伊朗学者M·扎雷米(M.Zarei,2010)等人认为,食品供应者应当强化道德责任意识,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生产[21](p25)。唯有如此,食品供应者才能优化食品生产和经营环境,减少食品生产、运输和营销等环节的道德风险问题。荷兰学者A·喀什浑(A.Kassahun,2016)等人认为,食品供应者应当保证食品供应链的透明性,实时发布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储存运输等信息,确保其利益相关者能够共享透明信息[22](p275-276)。这是食品供应者道德责任的体现,也是解决食品供应链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有效化解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印度尼西亚学者Y·麦斯尼塔(Y Masnita,2018)等人指出,食品供应者可以通过与社区、与消费者合作等管理方式,实现食品信息共享[23](p5)。这有助于促成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社会共治格局。此外,还有部分国外学者建议食品供应者采用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体系,自觉识别、客观评价和积极控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食品供应者唯有自觉履行道德责任,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才能真正得到控制,食品市场环境才能真正得以净化。
四、简要评析
纵览国外研究文献,国外学者对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界定、治理依据和治理策略等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且取得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研究成果。当然,国外学者现有的研究成果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尚待后继学者的进一步探索。
(一)业已取得的理论进展
首先,初步界定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辨析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是开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的理论基础。国外学者依据自己的研究旨趣,从食品供应链的信息不对称性、食品供应者的投机牟利动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缺乏等视角出发,初步界定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这为我们进一步廓清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概念提供了基本的分析维度,并为我们开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相关领域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其次,较为深入地阐释了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理据是开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的逻辑支点。对此问题,国外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食品供应者自身利益以及推动人类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等维度出发,对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必要性进行了积极的阐释。这为学术界今后进一步开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提供了基本的理论论域和学理支撑。
再次,积极探寻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治理策略。探寻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治理策略是研究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问题的落脚点。故此,国外学者依据各自的研究方向,从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水平、发挥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以及食品供应者自觉履行道德责任等视角出发,提出了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策略。这为学术界进一步开展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治理策略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分析路径。
(二)尚待深化研究的领域
首先,强化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理据。截至目前,国外学者主要从利益相关者理论出发,研究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现实必要性;而较少挖掘传统道德文化、现代经济伦理思想以及企业公民理论中蕴含的道德观及其对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价值。因此,国外学者今后尚需进一步挖掘传统道德文化、现代经济伦理思想和企业公民理论等学科领域中蕴含的道德精神,进一步强化治理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理据研究。
其次,推动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的学科交融。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需要哲学、法学、农学、医学、经济学以及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的支撑。截至目前,国外多数学者偏好于依靠本学科理论开展研究,依然忽视学科之间的交流与融通。因此,国外关于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的成果难免存在固守理论思辨、沉迷刚性约束、留恋技术理性等弊端。故此,学术界今后需要突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形成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的多学科交融局面,这样才有助于推出一系列有解释力的研究成果。
再次,提高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截至目前,国外学者关于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研究成果普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国外学者偏好于从学理的角度分析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概念和理据;而对于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表现、成因与治理策略等方面的研究尚不充分,并且治理策略的研究成果还带有明显的主观主义倾向。因此,学术界今后需要从多学科交融的视野,继续深化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表现、成因与治理策略研究,争取形成一批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的研究成果。
网址引用: 思谋科普组. 食品供应链道德风险的国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 思谋网. //www.zilicai.com/view/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