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供应链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研究评述与展望

采用文献计量和内容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模式演进与创新、风险识别与防范和运行机制与效果评价三个方面。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应用与实践,在农业供应链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信贷联结机制,协调了各参与方的利益冲突,为精准扶贫提供了新的思路。未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应该注重政府作为参与方之一的角色、发挥减贫作用的模式和机制以及农户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减贫效果,并且要关注金融科技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影响。

原文:郭捷, 谷利月, 杨立成. 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的研究评述及展望[J].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9(1):106-113.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一、引 言

农业供应链金融(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 Financial,ASCF)是供应链金融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其研究是伴随着供应链金融和金融扶贫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一般认为,农业供应链金融是指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马九杰等,2011)[1]。2016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订单、仓单质押等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稳妥推进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特色产业信贷投入。农业供应链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应用与实践,在农业供应链各利益主体之间建立起了有效的信贷联结机制,协调了各参与方的利益冲突。农业供应链金融兼具合作金融和小微金融的特点,并具有普惠性,既能激励贫困农户扩大农业生产提高其经营性收入,又能帮助贫困农户摆脱信贷约束困境,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扶贫最有效的微观模式之一(申云等,2018)[2]。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

随着我国扶贫攻坚的进一步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在贫困地区的应用和实践,解决了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的资金需求,帮助他们不断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扶贫作用。通过查询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有关金融扶贫和供应链金融的文献分别为3807篇和4497篇,而针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文献仅有304篇,对其关注程度明显还很不够。而相对于供应链金融,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其特殊的应用场景、运作模式和风险防控等问题,因此,对有必要针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现状、实践领域的需求和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深入分析。本文利用文献计量法,从发文机构、研究者学科分布、文献关键词词频和聚簇状况等方面,评述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关注与实践发展现状,展望农业供应链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研究取向。

二、研究热点与主题演化的文献计量分析

本文以中国知网期刊库为目标库进行文献搜集,共检索到相关文献304篇,剔除会议报告等最终剩余244篇,时间限定为2010年至2019年,搜索方式为“专业检索”,检索表达式语法为“SU=‘农业供应链金融’+‘农业链式融资’+‘农业产业链金融’+‘农业产业链融资’+‘农业产业链金融’+‘农业供应链融资’”。运用Citespace可视化分析工具进行文献的计量分析。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机构发文状况分析

从图1可以看出,目前,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文机构主要分为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其中,科研院所主要包括国内农业类高校的经济、金融学院和独立的经济金融研究院。而且西南和华南地区的部分高校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机构则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而且两类发文机构的研究相对独立,这说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还未得到有效的结合,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实践尚缺乏成熟的理论指导。在合作关系上,目前的发文作者都是在小范围内合作,没有形成明显的合作关系网络。这可能是因为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各具特点,不同的学者聚焦于不同地区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和不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所以尚未形成明显的合作关系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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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10—2019年“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发文机构分布

(二)研究作者发文状况分析

表1显示,从作者发文量来看,目前单个作者的发文量并不多。发文量第一的作者申云共发表文章5篇,被引8次,主要研究内容为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减贫机制与效应,其发文时间集中在2018和2019两年,他也是首位发表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问题的作者,说明鲜有国内学者关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减贫问题。董芳的5篇文章则全部聚焦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重点探讨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产品流程设计。王力恒发表的4篇文章主要关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外部融资”功能;刘洁的文章多关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探讨了荷兰银行开展相关业务对我国的经验启示;彭路则主要研究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问题。从作者的职称职务来看,发文者主要是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和银行从业者,其中,只有董芳和肖志明两位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说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和行业实践存在一定的差距,两者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与探讨尚未实现有机的统一,未来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应该更加注重对应用和实践的指导。总之,不同的发文作者研究农业供应链金融各有侧重,但大多集中于模式探讨、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问题的研究,仅有个别作者在最近发表的个别文章中有所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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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0—2019年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发文量前10名作者

(三)研究主题和热点分析

根据Citespace软件分析所得的关键词频率表(表2)以及将其聚类所形成的关键词聚类表(表3),可以总结出目前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设计与创新、企业管理和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而在以“企业管理”为关键词的文献中,多以农业供应链金融对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和经营绩效评价为主要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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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0—2019年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热点关键词频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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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10—2019年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关键词聚类表

三、我国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研究重点

从上面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关键词的频率表(表2)和聚类表(表3)。不难发现,目前,有关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模式演进与创新、风险识别与防范和运行机制与效果评价三个方面,下面将针对这三个方面的研究现状和重点进行分析。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研究

农业供应链金融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域特征、农户特点、不同的产业等进行模式的演进与创新。在此过程中,需要能够适时引入监管、担保、科技、财政等多种元素,充分发挥农业园区、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科研机构、政府等作为第四参与方的作用,为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目前,国内学者多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不同地区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展开研究。白光远等[3](2013),李友华等[4](2013),林佐明[5](2013),周民源[6](2011),刘振波[7](2013)对黑龙江龙江银行推出的“五里明”模式从模式演进、经济社会效益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田剑英[8](2013)基于对浙江省55条农业全产业链融资实践的调查与跟踪研究,分析总结出七类主要的全产业链融资方式。在此基础上,马英杰等[9](2017)以安国市中药产业供应链金融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分别以专业合作社、中药材商贸中心、药材种植散户为融资主体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国安市中药产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稳健运行的保障措施。邵娴[10](2013)以马王堆蔬菜批发大市场供应链金融为研究对象,分别提出了满足生产环节的资金需求和满足民间经纪人、市场商户资金需求的不同模式。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农业企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农户

由农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农户三方构成的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模式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模式之一。该模式由农户作为融资主体以其未来农产品的收入做抵押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中,农业企业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还款能力强的优质农户推荐给银行,并为其提供担保。同时,金融机构将资金发放到农业企业后,农业企业要负责对贷款资金进行统一的调控与管理,资金的流动在供应链的封闭式环境中完成,进而大大降低了信用风险。该模式的运作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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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农业企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农户”运作模式

2.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

这种模式是农户散户以土地入股、自愿联合组成农业生产合作社。相对于家庭承包经营而言,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向了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经营,从而大大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引入合作社之后农户不再是融资主体,转而由合作社作为承贷主体,金融机构与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社签订四方协议,由农业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该模式下,资金由金融机构发放到合作社的专项账户上,由合作社负责农户生产过程所需的资金,对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此外,合作社为农户的日常生产活动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待农产品收获后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交付给农业企业,由后者统一销售,在与农户核算利润之前,农业生产合作社需要优先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该模式的运作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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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运作模式

3.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农业园区+金融机构+农户

农业园区的一大特点是可以整合农业经营主体间在信息、资源、技术、销售渠道等各方资源,其可以利用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商、服务中介以及专业协会间纵向一体化的合作关系,满足农业产业链资金循环需求的金融服务。满明俊[11](2011)将农业园区设计加入到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实现了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确保了物流与资金流在供应链乃至产业链条的闭环中平稳运行。在该模式下,金融机构对农户进行信用评估之后提供融资授信,同时与农业园区签订委托监管协议,由农业园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监管和控制,避免出现道德风险。农户则可以利用农业园区的各种资源进行日常的农业生产和加工,产品集中交付农业企业负责销售。具体的运作模式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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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农业园区+金融机构+农户”运作模式

4.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信托机构或保险机构

将信托机构和保险机构作为参与方引入到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对“农业企业(核心企业)+合作社+金融机构+农户”模式的进一步优化与创新。这一模式最早由龙江银行根据黑龙江五里明镇农业生产的特点提出并实践。在该模式下,合作社的土地经营权和农机设备收益权等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机构将相应的信托收益质押给金融机构,为合作社的贷款提供担保。信托机构的引入,创新了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抵押担保机制。信托机构利用信托的财产隔离功能,将不能直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资产信托化,将信托收益权质押给金融,为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解决了合作社贷款没有合适资产用于抵押的问题。针对畜牧养殖等市场风险较大的行业,引入保险机构对合作社和农户的生产进行全程保障,则可以稳定和强化企业与个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刘西川、程恩江,2013)[12]。农业供应链金融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域特征、农户特点、不同的产业等进行模式的演进与创新。在此过程中,需要能够适时引入监管、担保、科技、财政等多种元素,充分发挥农业园区、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农业合作社、科研机构、政府等作为第四参与方的作用,为农业生产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综述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风险识别与防范问题是现有研究关注的又一个核心问题。彭路等[13](2015)从我国农业供应链的主要特征出发,分析了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进而提出防范农业供应链金融风险应遵循的原则。我国农业供应链突出表现为“集体化”、“现代化”和“生态化”,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信用程度都需要整体协同管控。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决定了我国农业供应链以间接融资为主,其金融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道德风险突出、整体风险难识别、可能引致区域系统性风险和行业系统性风险。马九杰等[14](2017)则从信息优势、基于抵押和高转换成本的威胁和惩罚以及监督优势的角度研究了全流程控制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发现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基于风险控制的承诺可置信的前提条件是农业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中的全流程控制,包括农业核心企业对农业生产过程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流通环节中的采购、仓储、交易、结算等进行全流程的把控。申云等[15](2019)从合作社的视角出发,研究了农业供应链金融在事前甄别、过程控制和事后履约三个方面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关注了农村金融制度优化和金融科技水平提升对农业供应链金融信贷风险防范的积极作用。

部分学者从微观视角切入,关注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某一具体模式、特定参与方或关键环节等,研究了农业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杨军等[16](2017)研究了农业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融资的模式和信用风险。研究表明,农业中小企业融资、企业偿债和现金流情况、获利能力以及供应链运作情况与其履约概率呈正相关,与银行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呈负相关。徐鹏[17](2017)运用层次分析法及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包括外部环境变化、资信水平、供应链稳定、质押物、技术水平和法律法规风险六个指标在内的农产品质押融资风险评价体系。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营绩效研究综述

胡国晖等[18](2013)对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探讨,并从博弈论的视角探究农业供应链金融各参与方的收益分配机制。研究表明,农业供应链金融不但可以带来农业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提升,并且能够确保各参与者的收益增加,从而保证农村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曾玲玲等[19](2018)对现有的“农村银行+农业供应链”和“电商平台+农业供应链”融资模式进行了SWOT分析,进而提出了构建“农村银行+电商平台”优化模式的设想。运用Shapley值法研究表明“农村银行+电商平台”模式实现了现有两种融资模式的有效融合,不仅弥补了农业供应链融资短板,还能满足现代化农业发展诉求。同时,该模式提升了供应链整体的经济效益,且农村银行、电商平台、核心企业和农户均能从该模式中获得超额收益。徐鹏等[20](2018)研究了农业供应链金融中银行对第三方物流的激励监督机制,认为在农产品质押融资业务中,银行应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对第三方物流的激励和监督,并采用协作参与方式。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助力精准扶贫的可能研究方向

1.探索能够协调政府和市场利益目标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

要尝试研究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农业供应链金融要更好地发挥减贫的作用,需要强化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协调各参与方的利益目标矛盾。值得注意的是,农业供应链金融本质上是商业银行面对农村金融市场探索出来的一种有效的盈利模式(邢桂君等,2011)[21]。这就是说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关注的更多的是商业利润,忽视了农业企业、个体农户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后的减贫效果。此时,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在政府主导的扶贫工作中引导商业银行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将扶贫和脱贫的目标与获利目标有效统一起来。需要深入研究各种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的具体实践和成效,尝试提出一套有效的制度设计,创新现有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在政府、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个体农户多方参与的情况下,保证金融机构的逐利目标与政府的扶贫目标能够协调统一,实现多方共赢。进而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提升金融扶贫效果。

2.关注个体农户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决策行为和减贫效果

要深入研究个体农户参与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决策行为和减贫效果。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时往往偏好资质优良的农业核心企业,而实力较弱、需要帮扶的小微农业企业很难获得贷款,导致供应链上的农户很难获得生产性资金支持,无法做到精准识别,背离扶贫目标。同时,核心企业以筛选供应链上的优质企业为目标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很少关注农户参与供应链上农产品生产的受益与减贫效果。此外,现有关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绩效评价的研究大多站在金融机构和农业企业角度,忽视了个体农户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活动的行为决策和效果评价,而其作为精准扶贫的重点扶持对象应该得到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可以从实证角度深入研究个体农户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活动的影响因素以及其参与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减贫效果,从而为农业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创新提供依据,为金融机构针对具有异质性的个体农户开展不同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应用指导。

3.探究金融科技和普惠金融对农业供应链金融发挥减贫作用路径选择的影响

要深入研究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业供应链金融发挥减贫作用的模式和路径。普惠金融聚焦于低收入人群,为其提供低成本、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因此,普惠金融与金融精准扶贫的理念与目标是一致的。当然,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仅限于贫困人口,所以,二者又存在差别。但是,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探讨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的制度设计和模式创新应该充分考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研究农村地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对农业供应链金融实际运营模式和发挥减贫作用路径选择的影响。金融科技的进步推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一方面,要关注如何运用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前沿技术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不断创新和完善,进而更好发挥减贫效果。另一方面,应该运用大数据、数据挖掘等技术进行实证研究,评估不同地区、不同模式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减贫机制和减贫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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