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金融改革方向。2016年9月,在杭州G20峰会上,中国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议题,成为全球金融治理“中国方案”的关键内容,受到了全球的关注。国家鼓励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并以此作为推动金融“脱虚向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引导资金“脱虚向实”是金融改革确定性的方向,而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两大重要创新路径。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得到较好的发展,并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建设的有效支撑,随着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推广范围不断扩大,二者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朝着融合发展的趋势前进。
一方面,只突出绿色金融,将会致使绿色金融缺乏后续动力的支撑。无论是何种规模的企业,何种性质的组织或者个体,其生产都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假设将绿色金融单独提出来进行发展,则大量分布广、环境保护意识较差的小微经济体就难以获得绿色金融服务,无法实现普惠,最终绿色金融的服务范围和作用范围就只能局限在一些优势企业内,继而违背了发展的初衷,导致“绿而不普”。
另一方面,只突出普惠金融,会致使普惠金融发展模式难以连贯和持续。普惠金融的主要关注对象是小微经济体、收入较低者等群体,要注重这些对象获得服务的成本和权利,我国之所以发展普惠金融,就是为了更好地让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上保持均衡。由于金融企业是逐利性企业,所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然的属性。虽然在普惠金融理念的指导下,大量金融机构强化了对长尾群体的帮扶强度,但是那些以依靠环境代价而生存的小微企业、农民获得普惠金融的支持,则会导致普惠金融“普而不绿”的现象出现。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协同发展的趋势必然是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在绿色和普惠之间构筑桥梁,以绿色普惠金融的概念推动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在一定领域、一定层次的融合协同发展,有利于扩大绿色金融发展的广度、提升普惠金融发展的质量。
–陈柳钦,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钦点智库创始人
发展“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是全球金融治理“中国方案”的关键内容,也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2016年以来,我国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和探索,在具体实践中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也逐渐显现出来相互关联和融合的地方,推动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成为现实选择。
一、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普惠金融发展理念涵盖绿色金融发展理念
普惠金融是在商业可持续和成本可负担的基础上,让社会各阶层都有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绿色金融是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从发展理念看,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最终都是为了人民的美好生活,虽然普惠金融更加注重机会均等,绿色金融更加强调生态文明,但是随着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深入人心,普惠金融发展包括绿色金融理念,绿色金融是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和更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形式,发展绿色金融能直接有效促进普惠金融质效的提升,绿色普惠金融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二)两者都是五大发展理念在金融市场的具体落实
五大发展理念相辅相成,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也内在统一。普惠金融关注民生、民营小微企业、“三农”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问题,从理念上体现了各市场主体协调发展,金融服务平等共享;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领域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理念上是经济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协调的表现。两者均鼓励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和创新发展,都体现了开放、创新的具体要求,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在金融市场落实地见实效的表现。
(三)两者在推进方式上都需要政府引导和推进
普惠金融服务的小微企业、农民、低收入人群等重点对象和绿色金融支持的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等项目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在成本可负担和商业可持续上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强力推进。具体实践中,各地区政府在担保、税收、低成本资金、项目库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市场主导,政府充分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的共同特点。
(四)两者的服务对象存在普遍交叉
从宏观定义看,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绿色金融是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表面看两者服务对象没有交叉的地方,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发展转变,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在农业、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小微企业等支持方面存在普遍的交叉,支持绿色高效农业、绿色乡村建设、绿色脱贫和民营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绿色普惠金融案例和产品越来越多,实现了绿色金融更加普惠和普惠金融更加绿色的发展目标。
二、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存在的现实困难
(一)融合发展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积极探索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也出台了具体的指导意见,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尚未形成成熟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比如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项目的认定还未统一。同时,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属于全新的课题,目前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经验,也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影响两者融合发展的推进。
(二)正外部性是两者融合发展面临主要障碍
绿色普惠金融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能带来显著的正向社会效益,但绿色普惠金融支持的相关项目或成效均无法或短期内无法为金融机构等带来经济效益,因此绿色普惠金融存在显著的外部性,如果没有政策有效引导让外部性内部化,将会出现市场失灵问题,影响资源优化配置。
(三)服务对象的弱势性与行业收益的不稳定性制约融合发展
普惠金融主要服务的农民、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具有明显的弱势性,而绿色金融支持的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等行业收益还不稳定,两者融合发展覆盖的三农、小微和扶贫等主体普遍存在缺乏传统的抵(质)押物、投资周期长、基础信息不全、经济效益不高和收益不稳定等问题,需要金融机构对原本的产品、制度、体系甚至体制进行创新,这个过程中产生的风险较难识别和把控,制约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三、促进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以两山理论为指引,推动融合发展
以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指引,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外部性特征明显,因此要给予明确的政策信号,制定融合发展相关指导意见,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同时要明确绿色普惠金融的相关标准和界定,尤其在主体资格、项目界定、产品标准、信息披露等方面给出标准的认定体系。
(二)强化政府引导,探索商业可持续融合之路
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带来的社会效益将会更加显著,正外部性也会增强。因此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原则推动融合发展,政府方面要对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相关的贷款贴息、MPA考核、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及财税优惠扶持政策等进行融合,避免资源浪费或出现支持空白。同时,要通过市场机制将财务收益或成本内生化,增强金融机构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保证融合落实
将现有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和绿色金融事业部整合为一个部门,以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全流程管理为出发点,通过组织体系、服务体系、考评体系等建设,形成推動融合的合力,保证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有机融合落到实处。
(四)不断创新信贷产品,促进融合提升
紧紧围绕绿色普惠的服务内容,将绿色金融理念与标准延伸至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脱贫攻坚、双创贷款等普惠金融业务办理过程中,围绕循环发展、高效能农业、乡村振兴、精准扶贫、双创等方面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探索资产证券化方式,将绿色普惠金融支持项目信贷、债券等资产中的优质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有效缩短金融机构等投资者投资周期,提高资产流动性和盈利能力,更好的激发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作者:蔡永卫,中国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
网址引用: 绿色普惠金融: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发展. 思谋网. //www.zilicai.com/view/6025.